吉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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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6月30日 预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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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长春新闻广播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6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3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8%。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龄达到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龄达到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年龄达到80 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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